土方工程現場檢測方法土方壓實度、原位密度和滲透系數取樣

現場檢測項目主要包括土方壓實度、原位密度和滲透系數取樣等試驗。

(一)堤防工程土方壓實度檢測

根據《堤防規范》(SL260)10.4.1規定:

土料、礫質土的壓實指標按干密度值控制;砂料和砂礫料的壓實指標按設計相對密度值控制。

壓實度檢測的環刀容積:對細粒土,不宜小于100cm3(內徑50mm);對礫質土和砂礫料,不宜小于200cm3(內徑70mm)。當含礫量較多且環刀不能取樣時,應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測試。

檢測取樣部位應符合下列要求:

取樣部位應有代表性,且應在面上均勻分布,不得隨意挑選,特殊情況下取樣須加注明;應在壓實層厚的下部1/3處取樣,若下部1/3的厚度不足環刀高度時,以環刀底面達下層頂面時環刀取滿土樣為準,并記錄壓實層厚度。

(二)土石壩工程土方壓實度檢測

根據《碾壓式土石壩施工規范》(DL/T 5129-2001)14.1.6、14.4.9規定:

粘性土現場密度檢測,宜采用環刀法、環刀容積不小于500cm3,環刀直徑不小于100mm、高度不小于64mm。取樣時,應取壓實層的下部。

(三)土方滲透系數檢測

滲透系數取樣,環刀容積應采用500cm3。取樣完成后,將環刀和土一起放入環刀盒小心包裝,防止土體開裂。土樣送至試驗室后,采取削樣的方法制備滲透試樣。

(四)土方原位密度檢測

1.灌砂法(用套環)

1)在試驗地點,將面積約40×40cm2的一塊地面鏟平,清除掉表面未壓實土層,并將壓實土層鏟去一部分(其深度視需要而定),使試坑能達到規定的取土深度。

2)稱盛量砂的容器加量砂的質量。將儀器放在整平的地面上,用固定器將套環固定。開漏斗閥,將量砂經漏斗灌入套環內,待套環灌滿后,拿掉漏斗、漏斗架及防風筒(無風可不用防風筒),用直尺刮平套環上砂面,使與套環邊緣齊平。將刮下的量砂細心倒回量砂容器,不得丟失。稱量砂容器第1次剩余量砂質量。

3)將套環內的量砂取出,稱量,倒回量砂容器內,環內量砂允許有少部分仍留在環內。

4)在套環內挖試坑,其尺寸大致如表

試坑尺寸與相應的最大粒徑

試坑尺寸與相應的最大粒徑

挖坑時要特別小心,將已松動的試樣全部取出。放入盛試樣的容器內,將蓋蓋好,稱容器加試樣質量。并取代表性試樣,測定含水率。

5)在套環上重新裝上防風筒、漏斗及漏斗架。將量砂經漏斗灌入試坑內,量砂下落速度應大致相等,直至灌滿套環。

6)取掉防風筒、漏斗及漏斗架,用直尺刮平套環上砂面,使與套環邊緣齊平。將刮下的量砂細心倒回量砂容器內,不得丟失。稱量砂容器第一次剩余量砂質量。

7)本試驗稱量精度:稱量小于10kg時5g,大于10kg時為10g。

8)根據SL237-1999的規定計算濕密度及干密度:

2.灌砂法(不用套環)

1)場地平整及試坑大小同上。

2)稱盛量砂容器加量砂質量,在試坑上放置防風筒和漏斗,將量砂經漏斗灌入試坑內,量砂下落速度應大致相等,直至灌滿套環。

3)試坑灌滿量砂后,去掉漏斗及防風筒,用直尺刮平量砂表面,使與原地面齊平。將多余量砂倒回量砂容器,不足時可以補充,稱量砂容器加剩余量砂質量。

4)根據SL237-1999的規定計算濕密度及干密度:

3.灌水法

1)將測點處的地面整平,并用水準尺檢查、

2)按表6-3-2的規定確定試坑尺寸,按確定的試坑直徑劃出坑口輪廊線,在輪廊線內下挖至要求的深度。將坑內的試樣裝入盛土容器內,稱試樣質量,取有代表性的試樣測定含水率。試坑挖好后放上相應尺寸的套環,并用水準尺找平,將大于試坑容積的塑料薄膜沿坑底坑壁緊密相貼。

4)記錄儲水筒內初始水位高度,擰開儲水筒內的注水開關,將水緩慢注入塑料薄膜中。當水面接近套環上邊緣時將水流調小,直至水面與套環上邊緣齊平時關注水開關,不應使套環內的水溢出。持續3-5min后記錄儲水筒內水位高度

5)根據SL237-1999的規定計算濕密度及干密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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